eNOTUM 简化电子通知的使用

通知新版本eNOTUM 为了简化用户访问通知的方式,系统已将之前用于接受和拒绝电子通知的两个按钮合并为一个按钮。此次更改后,用户无法再明确拒绝通知,系统只会显示用户想要接收的通知。eres自实施之日起的十个日历日内,未曾访问过 sat。

除了简化通知的接受或拒绝之外,这一变化更准确地回应了 28 月 11 日第 2007/22 号法律第 XNUMX 条,该条关于公民以电子方式获得公共服务,该条确定了以下内容:

第二十八条电子方式通知的实践。

  • 2. 通知系统必须能够证明向相关方提供信息的日期和时间。eres该行为须予通知,且其内容须予查阅,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即视为已出于所有法律目的履行了该通知。
  • 3. 如果有该规定的证据,十个日历日过去了其内容没有被访问,则可以理解为该通知已被拒绝,具有公共行政法律制度第 59.4/30 号法律第 1992 条规定的效力以及共同的行政程序和相应的规则,除非依职权或应收件人的要求核实了技术或材料上的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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