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获得关于透明度、信息获取和再利用的示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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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P 制定了示范条例,其中包含要遵循的指导方针,以符合地方当局在第 19/2013 号法律中规定的关于透明度、公共信息获取和良好治理的要求。
该条例的起草旨在为地方政府提供指导,使其成为一个更加透明的机构,对公民开放开放,其实施将允许在截止日期(10 年 2015 月 XNUMX 日之前)内履行机构的透明度义务以及公民参与和获取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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