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泰罗尼亚公共部门合同法院章程

根据 221 月 2013 日第 3/XNUMX 号法令,它规范加泰罗尼亚公共部门合同法庭并批准其组织和运作,一旦公布其成员的任命, 加泰罗尼亚公共部门合同法院因此,根据同一法令的第二项过渡性规定,加泰罗尼亚合同上诉行政机构正在进行的程序“必须使其程序符合本法令关于法院组成的规定,并将……” vàlid“截至当时为止所执行的所有程序”。

行动范围

法院在加泰罗尼亚政府行政部门、作为其公共部门一部分的实体和机构行使职能,这些实体和机构具有裁决权,并在适当的情况下, 整合在其领土内的地方行政当局以及考虑授予权力的地方行政当局实体和机构.

法院对下列行为具有重大管辖权:

  • a) 解决针对 2 月 40 日皇家立法法令 3/2011 批准的《公共部门合同法》修订文本第 14 条第 1 款中的相关行为提出的采购事项特别上诉,当它们提到同一条第 113 款规定的合同类型,它们不是同一修订案文第 XNUMX 条紧急程序所遵循的授予程序。
  • b) 在就招聘事项提出特别呼吁之前,决定采取上述修订文本中规定的临时措施。
  • c) 根据 37 月 3 日皇家立法法令 2011/14 批准的公共部门合同法修订文本第 XNUMX 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特殊情况解决无效问题。
  • d) 解决 101 月 103 日关于水、能源、运输和邮政采购程序的第 109/110 号法律第 111、31、2007、30 和 XNUMX 条中提到的合同授予程序、临时措施和无效问题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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