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 报告 关于电子发票的收件人必须以何种方式表示同意:明示或默示构成知情同意并且可以撤销。
确定发件人知道或要求发票收件人的电子地址,或有关通过门户或电子邮箱访问和接收发票并下载的可能性的简单信息是不够的。 需要明确确认 (通过接受或不接受文件) 或默许 (访问提供电子发票的发件人网站或门户的证据,并且没有向接收方传达拒绝信息) 收件人已对电子发票表示知情同意。
电子政务强制实施新延期
取消全面推行电子政务的延期
全面实施电子政务的义务再次被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