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乌斯市议会监管强制性电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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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乌斯市议会制定了一个 管理电子通知使用的规定. 作为一个亮点,该规定包括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以强制性方式向某些自然人和法人群体发出电子通知的情况。 11 月 2007 日关于公民以电子方式获得公共服务的第 22/XNUMX 号法律 在第 27.6 条和 26 月 2010 日第 3/XNUMX 号法律,关于加泰罗尼亚公共行政的法律和程序制度 在第 43.2 条中。
具体而言,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成立: